“全电”发票与“纸电”发票的区别

一、票面样式不同

“纸电”发票以纸质发票样式为基础,将纸质发票票面电子化,是纸质发票的电子图像和电子记录,有PDF、OFD等特定格式。

“全电”发票可以选择以数据电文(XML)的形式交付,打破了PDF、OFD等特定格式的要求。样本将原来的发票代码+发票号转换成20个发票号;取消发票代码、校验码、机器号、买方地址和银行信息、收款人和审核人;取消发票密码区;“全电动”发票没有关联。根据不同的商家,门票的展示也不一样。特殊业务(稀土、建筑服务、客运服务、货物运输服务、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车船税征收、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税),票面左上角会显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二、管理方法不同

“纸电”发票:纳税人开始营业后,需提前取得专用税控设备,按照票种验证、发票领用、发售、开具、数量、限额、缴销等纸质发票管理模式。

“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申请税控设备,也无需领用。通过智能授信系统授予开具金额,取消发票票面限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已开具金额的总金额,实现开业时即可开票。

三、发行平台不同

“纸电”发票:安装增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

“全电子”发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使用专用税控设备,提供发票开具、交付、查验和使用的“一站式服务”。

四、红字发票处理流程不同

“纸改电”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2号公告,红字电子专用发票开具流程分两种情况:①购买方已使用电子专用发票进行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应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②如果购买方最终使用电子专票进行申报抵扣,销售方应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只能冲正。开具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不需要填写信息表。

“全电”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收到通过电子版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后,如发票开具错误、销售退回、暂停应税服务、发生销售折扣等情况,需要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买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红字申请后,开票人才能开具红字发票。如开票方未确认使用和录入,开票方将填写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在未经受票方确认的情况下,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五、适用范围不同

"纸电"发票:全国通用票。门票专项用于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深圳等11个地区新设立纳税人试点,领取范围为全国。

“全电子”发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不含深圳市)部分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在四川、北京、山东、浙江、江苏、深圳、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安徽、福建、江西、陕西、重庆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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